《四川劳动保障》杂志社
首页 > 期刊导读
 
/ / /
 

领会新要求 聚焦新重点发展新动能 ——推进新

 
来源:四川劳动保障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09
 

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突如其来,‘新就业形态’也是突如其来。对此,我们要顺势而为,让其顺其自然、脱颖而出。”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就业形态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国就业促进会指导、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办的“领会新要求聚焦新重点发展新动能——推进新就业形态创新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和代表聚焦新就业形态脱颖而出的开拓性作用、补齐制约新就业形态发展的短板,以及顺势而为更好推进新就业形态健康持续发展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等议题进行了精彩发言,交流了最新研究成果,提出的建议很有价值,介绍的情况颇具启发。本刊对会上七位专家的发言进行摘要汇编,以供参考。

刘燕斌(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原院长):补齐短板、创新制度、推进新就业形态行稳致远

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符合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趋势。新就业形态在抗击疫情中脱颖而出,数字经济、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成为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新引擎,为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带来的就业岗位不足压力提供了有力支撑;新就业形态为重点群体就业提供了多种选择和重要途径,其高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有利于应对就业市场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应深刻认识新就业形态的重要作用、顺应发展大势,及时补齐短板,促进新就业形态行稳致远,进而稳就业、保民生。

新就业形态发展中存在的短板主要有法律短板、政策短板、制度短板,以及人才短板、服务短板。要充分发挥新就业形态稳就业、保生活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就要及时跟上研究,抓紧补齐短板,不断完善制度。

一、补齐法律短板,填补法律空白,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法律是新就业形态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建议:

一是修订完善《就业促进法》,补充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新就业形态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厘清各方法律关系。

二是针对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特点,研究制订平台就业的报酬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等有关劳动标准,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夯实基础。

三是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和劳动监察制度,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二、补齐政策短板,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作用

平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着数以千万计的就业岗位,关系着数以亿计的百姓民生。保平台企业,就是保新就业形态,就是保灵活就业。鉴此,应加大对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实现支持数字经济、平台企业发展政策与稳就业政策衔接;数字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发展平台企业与促进新就业形态协同。

二是加大对平台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免税、减费、增贷、专利、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鉴于疫情在全球蔓延的态势,建议考虑适当延长“免减缓返补”、增贷等支持政策的实施时间,帮助更多平台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

三、补齐制度短板,加强制度创新,为新就业形态人员量身定制社会保险制度,形成就业灵活,社保稳定的新局面

一是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趋势,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特点、收入水平、分配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保费率、缴费方式、待遇水平并提供便捷的社保服务。

二是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和失业保险试点工作,尽快建立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者在遇到职业伤害或失业风险时,及时得到补偿和救助。

三是提高社保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使更多平台从业人员能够享受到社保补贴扶持政策。对于平台企业使用或帮助残疾人、贫困家庭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加大就业社保补贴力度。

与此同时,还要补齐人才短板、服务短板,为助力平台经济提质升级、新就业形态顺利发展,稳就业、保民生提供人才支撑和服务保障。

王德文(世界银行社会保护与工作实践局经济学家):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保障

新就业形态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热点的问题。目前,相关研究反映出的三个方面问题:一是覆盖率很低,参保人数不多;二、保障水平或待遇比较低;三是转移接续存在困难。

与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比较,新就业形态群体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是这个群体的特定问题吗?还是说这是一个所有非标准就业人群都面临的共同的问题?它基本上是一个共同的问题,不过也有一些自身的特点。

新就业形态群体利用互联网平台就业具有高度的就业流动性。特别是跨地域、跨省市的就业,地域之间的流动性,或者职业、岗位的流动性特别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如何帮助这个群体来参保?怎么才能提高这个群体的社会保护?就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而言,这个群体面临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有差别。

针对覆盖率低的问题,要搞清楚是哪种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例,无论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新农合,还是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政策上都是可以选择参加。从一定意义上讲,不存在能否参保的问题。不过,这里有一个是在就业地参保、还是户籍地参保的问题,这与社保政策本身没有关系,而是与户籍制度和属地化的管理政策有关。在社会保障政策中,对于现灵活就业群体和新就业形态群体,失业保险政策基本上没有覆盖……

下一步要研究新就业形态群体关注的具体社保问题,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还是工伤保险问题等等。新就业形态也提出了社会风险管理的问题,不仅要考虑劳动者,而且也要考虑消费者,以及相关的风险。例如,快递员发生的剐蹭,这可能不属于工伤保险,那么需要考虑如何采取相应的制度安排,来化解劳动者、消费者在就业进程当中的相关风险问题。把这些问题研究清楚,才能通过政策改革加以解决。

莫荣(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新冠疫情全球蔓延对新就业形态有什么影响,其影响机制是怎样的

首先,新就业形态是什么?过去十年全球劳动世界的一个重大的变化,就是网络数字平台大量涌现,最大的贡献就是产生了一大波新的就业形态。它的特点是把“工作”划分成“任务”,本来要招一个工作人员,但通过把这个“工作”划分成10个、100个甚至更多的工序和任务,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包,让很多劳动者承担一些简单零碎的任务,扩大了企业的产能,降低了劳动的准入的门槛。所以,新就业形态的定义一定是要指依托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有别于标准就业和传统灵活就业的灵活性、平台化的组织用工和劳动者就业新形态。这个定义我曾经跟中日韩专家、跟金砖五国的专家进行研讨,我们在这方面的认识深度应该走在国际的前列。很多国家在这方面的认识深度不够。

其次,新就业形态为什么得到发展?

一个背景是疫情期间的企业营收减少,必然要收缩用工,首先减少的是灵活就业人员。我们最近的调研印证了这一假设。比如说浙江省,人社厅调查了150家劳务派遣企业,这些企业管理了30多万个派遣员工,在疫情期间被退回来15%,也就是接近4.7万员工被退回来,经过努力有一半又被重新安排就业。

另一个背景是企业希望保留自己的骨干员工,因为疫情的不确定性和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企业的确裁了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在疫情期间,灵活就业或者新形态就业得到了供求双方的认可。对企业来说,比如说一个口罩生产企业,突然加大马力生产,就需要大量的员工,但口罩不可能永远都以这样的产能生产下去,所以不可能稳定雇佣那么多固定员工。这种情况下,灵活就业或者新形态就业对企业来说是有必要的。而对于劳动者来说,我们疫情期间两次调研发现他们对于灵活就业的认可,在两个月之内提高了40个百分点,这是我们远远没有想到的。所以,供求双方都非常认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这是总书记讲“脱颖而出”的一个背景。

在疫情期间,共享经济、直播经济、数字经济特别亮眼,也增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像美团称从疫情期间到现在,已经新解决了100万人的就业,做了很大的贡献。我们也发现,这些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也解决了大量的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问题。

我们认为灵活就业包括:1、个体和创业;2、自由或者自雇就业;3、临时工;4、新就业形态。总体上有1亿人是做了灵活性的就业,其中有7800万人是依托互联网的新就业形态。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全球有40亿人从事灵活就业,其中已经至少有4亿人失业了。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及中央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要求,不仅要实现就业,还要更高质量的发展。要探讨的是如何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更高质量的就业问题、社保问题、劳动关系问题,以及怎么从法律上彻底解决问题,促进我国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促进劳动者获得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

谈宇德(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处长):顺势而为,开展新就业形态能力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

在“稳就业”背景下,新就业形态越来越成为就业工作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在此思路下,2019年,技术指导中心开展了二个课题研究:一是我国新就业形态的发展状况研究——现状、问题和建议;二是适合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研究。通过研究,及时将有关建议转化为新就业形态能力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课题研究提出的工作建议如下:

一、以就业帮扶作为公共就业服务对接新就业形态的突破口,发挥新就业形态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

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优惠政策惠及到拟在或正在新就业形态从业的就业重点群体。让新就业形态成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工作增长点。

二、构建“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以稳定和扩大就业为目的,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抓手,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建立三赢模式。企业好处:一是解决了企业发展面临的招工问题;二是减轻了企业招工、技能培训负担;三是增加了社会影响。人社部门好处:一是稳就业工作的需要;二是拓展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丰富了培训目录,增加了培训人次,达到了促进就业的目的;三是支持了新就业形态的发展。重点就业群体好处:新增从业人员既提高了技能,又能确保就业;采取“线上线下”的培训方式,从业人员耽误工作时间少,且提高技能有利于增加收入;从企业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

三、面对“新”就业形态,开展试点探索

面对“新情况”,要创新工作思路,建议开展工作试点,鼓励地方进行探索创新,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工作机制。在成熟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部级层面建立专职工作机构,以项目方式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四、建立并发布新就业形态岗位,引导新就业形态发展

课题初步整理了28个新就业形态岗位目录。建议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并探索建立发布新就业形态岗位目录,引导新就业形态更好服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稳就业工作。

张瑞东(阿里巴巴新服务研究中心主任):“阿里巴巴本地生活”的发展——疫情挑战与创新举措

一、“阿里巴巴本地生活”发展历程

“阿里巴巴本地生活”于2018年10月成立,主要由饿了么平台及口碑平台构成,在2019年收购了客如云平台,组建了为消费者提供履约服务的蜂鸟即配平台,同时“阿里巴巴本地生活”也汇集了阿里旗下的更多的生活服务平台,包括支付宝、淘宝、天猫、淘票票、飞猪等,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产品与服务。

二、以商户需求为中心提供多元化的产品与服务

目前整个平台覆盖了2000个以上的全国城市(包括县城、县级市)。注册商户数达到350万,涉及的生活场景超过20个,有超过的员工数,是整个阿里集团内部员工数最多的一个业务板块。注册骑手数超过300万,解决新增就业超过100万。

三、阿里本地生活全情投入助力疫情防控

疫情期间,“阿里巴巴本地生活”也受到了极大的挑战,面对挑战,我们全力投入,化挑战为业务发展的机遇。1月30日,我们对于注册的商户推出“五个决定”,包括佣金减免、外卖服务极速上线、金融支持、年费延期、赠送保险,为他们提供支持。2月19日,推出了包括专项资金、在线直播、企业订餐、到店自提、透明餐厅、极速上线、安心专区、流量支持、精准营销、在线课堂在内的“复工十件套”。3月14日,又针对一些地方进一步提出支持各地复工复产七个举措,包括减免佣金、消费补贴、专家课费减除、超级流量支持、安心自提点安装、安心专区提供、客如云设备支持。

四、抗击疫情,新就业形态脱颖而出

在这些支持和举措下,我们看到通过抗击疫情,新的就业形态在“阿里本地生活”的业务上脱颖而出。我们体会比较深刻的一个是网约配送员,另外一个是互联网营销师,也就是直播。

五、饿了么骑手的注册和管理方式

目前饿了么骑手的注册和管理方式是分为“专送”和“众包”两个模式。“专送模式”是平台购买第三方人力服务合作商的服务,而合作商与骑手签订协议。众包模式是个人通过APP完成身份信息验证,直接在平台上注册工作,该模式下的骑手大部分是兼职,并且是多平台的兼职。同时饿了么平台也联合蚂蚁金服开发了多项针对骑手的商业保险,如雇主的责任险,骑手的意外险,健康险等等。

六、共享用工,非常时期的创新尝试

在今年疫情期间,我们还推出了“共享用工”。2月6日,推出了“蓝海”就业共享平台。面向全国餐饮商户和个人开放“转岗”和务工需求,并向阿里本地生活平台的20万家大小商超、连锁便利店和社区生鲜果蔬店开放用工需求。目前“蓝海”就业共享平台即将推出2.0版本,在后疫情时期,我们希望能够把用工和就业进行有效的结合。目前已有多个参与品牌以及人力服商在2.0版本上进行内测。

七、新就业再添新场景

“直播”也是我们在疫情期间发现的一个比较好的新就业形式。例如大家都熟悉的明星主播,李佳琦在湖北进行的小龙虾带货直播,一小时销量4000万。其实更多的是商户老板及小二通过直播的方式进行销售,进而成就了一个新就业形态。阿里本地生活平台也在着力引导和培训餐饮商户进行美食直播、服务商户进行技能直播(如美发)等。

八、给地摊就业插上数字化的翅膀

最近地摊经济比较火热,平台也在思考为地摊就业插上数字化的翅膀。很多头部商家推出了餐车(如肯德基),“饿了么口碑”也推出了大众餐车,我们希望借助数字化手段,例如准入许可证照的电子化、在疫情期间已经普及的摊贩经营者健康码、平台化的信用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及基于LDS的位置信息和交易足迹等等,助力政府实现“地摊”的精细化管理和数字化监管。这在助力城市发展的同时,也能够解决新的就业问题。

冯馨(滴滴出行中央政府事务部高级总监):进一步发挥网约车平台对灵活就业的促进作用

网约车不仅为城市带来了高质量的出行服务,同时也通过平台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缓解了当前就业结构性矛盾,为全国百万家庭提供了稳定收入来源,是新时代最符合“就业友好型”的经济形态和产业业态之一。疫情以来,滴滴平台在需求侧和供给侧双向发力,助力复工复产。

一、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精神,在全力保住存量灵活就业机会的同时积极创造更多增量就业机会

一是网约车司机复工复产形势良好。随着疫情形势的逐渐趋稳和市场需求的稳步恢复,平台司机复工复产水平也随之回升。目前滴滴网约车在全国交通行业整体恢复程度相对较好,已经基本达到去年同期水平。

二是跑腿、货运等创新业务正在发挥就业吸纳作用。滴滴出行快速适应疫情带来的变化,快速推出跑腿、货运、旅游等新业务,为吸纳更多就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也正是这种日益增加的灵活就业新机会,持续提升着全社会的就业包容和韧性。

三是与退役军人事务部签约,助力重点群体复工就业。3月31日,滴滴与退役军人事务部签署就业合作协议,2020年滴滴将为退役军人提供超过1.5万个就业机会,包括豪华车司机、专车司机和两轮车运维。退役军人只需要在滴滴司机端APP注册,申请认证退役军人勋章报名加入。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就业具有方式新、体量大的特点,这将进一步丰富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助力重点群体就业。

四是通过“互联网+”培训为司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从业者长技能、稳就业。去年以来,滴滴出行积极响应政府加强职业技能提升的号召,努力落实人社部具体部署,调配公司优质资源,于2019年专门成立滴滴精橙学院,推出了一整套面向司机的精准培训体系——滴滴课堂,助力司机成长,提升出行服务安全和体验。同时,滴滴也在积极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试点,帮助网约车司机在平台上提升技能,更好就业。

五是积极参与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主办的“数字平台经济促就业助脱贫行动”。滴滴作为主要合作方之一,将为52个未摘帽贫困县和易地扶贫搬迁万人安置区的贫困居民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平台就业机会。以互联互通互惠为特征的网约车新业态,在为贫困地区带去便捷出行服务的同时,也带去了先进的理念和技术。越来越多的民众勇敢尝试新事物,开始从事网约车司机、两轮车运维等多种职业;也有许多重点扶贫人员选择走出家乡,到周边区县、城市谋求发展,异地就业实现脱贫。

二、链接消费场景、促进消费增长,助力城市经济复苏

网约车一端链接消费者,一端链接消费场景,是消费链中十分关键的一环。出行服务不仅是消费新增长点,而且还成为旅游、娱乐、餐饮等场景消费的重要连接器。这些多元化的出行场景,将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夜经济等重点消费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具有“宅经济”无法比拟的消费“乘数效应”。

4月,滴滴加入天津、广州、成都等近20个省市消费券计划,向当地用户派发出行优惠礼包,与政府协同拉动消费。6月2日,滴滴出行宣布面向全国用户送出价值15亿元的出行消费券,持续助力城市出行和消费升温,同时签约青年演员、歌手王一博成为首位滴滴出行网约产品代言人。这些举措,将在保障用户出行安全的同时,充分发挥“纽带”力量,撬动与出行紧密相关的各类场景和产业复苏。率较高,而“弱保障”中的社会保险则应以工伤保险为中,适当兼顾其他险种,同时大幅降低单位部分的费率(与弱从属想对应和平衡);最后比如“强保障”中的特殊权利救济渠道(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广泛包含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诸多内容,而“弱保障”中则宜限缩为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安全卫生等的相应事项。

这些“弱保障”虽然范围窄、力度低,仅具托底保障功能,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依然属于劳动关系前提下劳动法给予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新形态就业中的劳动者,由于“去劳动关系化”,即便想要得到“弱保障”也因缺乏法律依据而难以实现。鉴于法律依据的填补需要通过立法完成,因此新就业形态中劳动保障问题的化解,可以先予进行政策性或地方性试点,再逐步将试点成功的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而最终把总书记所讲的“法律短板”补齐。

陆敬波(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匹配与平衡——新就业形态中的劳动保障问题

劳动关系的“稳定”是基于其“强从属、强保障”的属性,即劳动者高度从属于单位,单位对劳动者拥有高度管理权,相应地,单位应法律之要求给予劳动者强保障,故强从属与强保障相互匹配与平衡。

新形态就业去除了劳动关系的“强从属”,但并未代之以“无从属”,而是代之以“弱从属”,即就业单位往往依然拥有对于劳动者的管理权(比如规则制订、工作评估、经济扣罚等),只不过相比劳动关系情况下,这些管理权在相当程度上减少和弱化了而已。毕竟,新形态就业本质上仍然是“就业”,与传统就业相比,量变而已,而非质变意义上的“创业”。可是在保障方面,新业态就业去除了劳动关系的“强保障”后则真得代之以“无保障”。因此新形态就业当前真实的属性是“弱从属、无保障”。

“无保障”使得“弱从属”于就业单位的新形态“就业者”彻底变成了完全独立的“创业者”,扭曲了“就业”的固有属性,将最终不利于新形态就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破解之道自然就是要找到与“弱从属”相匹配和平衡的适度保障——“弱保障”,即将新形态就业的当前属性“弱从属、无保障”矫正为“弱从属、弱保障”。

何为“弱保障”?其实质是最基础的劳动保障,分别对应前述五方面的问题,即:劳动报酬、安全卫生、社会保险、权利救济、工会组织,只涉及上文十三项“强保障”中的小部分内容,而不包含其大部分内容,故相应称之为“弱”。

不仅如此,这五项保障,并非全盘照搬“强保障”中的相应内容,而是应当进行缩减,仅保留托底功能,即定位于托底保障。比如“强保障”中的劳动报酬特别保护,体系全面、内容庞杂,而“弱保障”中的劳动报酬特别保护则应聚焦于规制劳动报酬的克扣和拖欠;再比如“强保障”中的强制社会保险,五险齐全、单位部分的费

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突如其来,‘新就业形态’也是突如其来。对此,我们要顺势而为,让其顺其自然、脱颖而出。”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就业形态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国就业促进会指导、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办的“领会新要求聚焦新重点发展新动能——推进新就业形态创新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和代表聚焦新就业形态脱颖而出的开拓性作用、补齐制约新就业形态发展的短板,以及顺势而为更好推进新就业形态健康持续发展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等议题进行了精彩发言,交流了最新研究成果,提出的建议很有价值,介绍的情况颇具启发。本刊对会上七位专家的发言进行摘要汇编,以供参考。


文章来源:四川劳动保障 网址: http://scldbz.400nongye.com/lunwen/itemid-54674.shtml


上一篇: 企业开展劳动保障工作的意义及路径研究
下一篇: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论文_被告人缺席审判程序的制度解构与运行保障



点击在线投稿

 
/ / /
 
 
 
 

Copyright 2001-2021 400农业期刊网版权所有 做最专业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本站不是《四川劳动保障杂志社》官网,如果需要联系官方杂志社,请联系客服索取网站或者电话。